当前位置:牛搬家 >>> 资讯 |
为何如此重视养老机构老人的权益,要把养老机构的保险问题纳入20件实事之中?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说,鞍山市目前有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1.3万人,七成老年人意向选择机构养老。随着鞍山市老龄人口每年3%以上速度增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但由于各种硬件软件的问题,养老机构承担风险能力有限,一旦有老年人在机构中发生意外事故,养老机构与老人家属很容易发生纠纷。为市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在内的全部取得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可以有效减轻养老机构负担,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善后处置能力,保障老年人权益。
鞍山市为养老机构投保的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老人在养老机构营业范围内,因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原因或养老机构的过失导致意外事故,从而造成老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每人每年保费为120元。保险期限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在此期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都纳入参保范围。参保后如果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将根据伤情,由保险公司给予不同额度的赔偿。今后,鞍山市每年都将由政府出资,为取得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上保险,让养老机构轻装上阵,最大程度地保障老年人权益。
此外,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筹办,提升养老机构软硬件设施,鞍山市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优惠措施。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根据实际床位利用率,分5年给予每张新增床位每年400元的建设补助。对已正式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床位利用率给予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内的自理类养员每人每月补贴15元,介助类养员每人每月补贴30元,介护类养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三无”、低保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政府还给予养老机构在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